1.梭伦改革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在经济上,颁布解除债负令,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为债务抵押,发展工商业;二是在社会结构上,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社会等级,分为四等人,将纳税捐与享有荣誉结合起来。三是在政治上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民大会的作用,建立了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
2.克里斯梯尼改革内容:⑴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各地区替代按氏族组成的旧选区⑵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以此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⑶建立陶放逐法
3.雅典民主制的意义⑴雅典民主制首创的主权在民原则成为西方民主实践遵循的政治学的基本原理⑵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公民政治参与实现的,雅典民主制无疑包含了公民政治参与最早的经验和启示⑶雅典民主制崇尚法治,主张法律至上,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人必须按照明确的委托行使权力,必须根据明确的法律行使权力
4.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
5.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6.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7.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8.中世纪欧洲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主要内容: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9.自治城市形成的原因及政权组织形式的及特点:自治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和平的发展;自治城市的最大是自治性,一是司法自治,指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行政自治,即通过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大批行政官员和代表人
10. 现代民族国家的特征:其一,它是独立的和统一的,即完全自主和领士统一;其二,它实行中央集权制;第三,人民主权取代王权成为国家中心与基石;第四,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语言;第五,具有统一的民族市场。
11. 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过程:英国议会君主制是英国王权、贵族与资产阶级三大力量长期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12. 美国议会总统制的建立过程:美国议会总统制是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但它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启蒙思想的传播和美国独特的?历史条件是分不开的,首先美利坚民族不断地从欧洲先进思想中吸收滋养。其次,早在殖民地创立的17世纪前半期,北美各州就出现了议会,再次,北美殖民地盛行地方自治,当地居民直接参政,管理自己的事务
13. 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建立过程: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的革命方式实现的。1789年大革命开始了法国资产阶级创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历史。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1848年建立第二共和国;1875年建立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共和制
14. 代议民主制度衰弱的原因:一是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要求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要通过削弱议会的传统权力来加强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社会化大生产日趋复杂,要求决策向比较灵活的政府集中,议会权力相应削弱。这是议会政治危机的根本原因
15. 传统代议衰落后为什么出现行政集权民主制:代议民主制与政府职能的扩大是同一个过程特别是战后,很多因素都推动了权力结构的重心向行政方面转移。这突出地表现在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或首相的权力扩张上。显然,行政集权民主制西盿国家政府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它一方面以削弱代议民主制下议会的传统权力来缓解议会制政府内阁更迭频繁造成的危机,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保证国家能够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从实质上看,由代议民主制发展到行政集权民主制并不是说西方的政治制度有了什么质的变化,而只是说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的内容,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16. 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⑴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国灰根本在于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雅典城邦民意普遍表达和集中的最高形式⑵官吏产生的途径。全体公民从全体公民中选举官职,依次实行统治,也依次被统治,这种选举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任职资格没有财产定额限制,一切职位个人不得连任,任期应该短暂⑶监督官吏制度。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在雅典政治中,行政官吏几乎无独立性可言⑷法庭产生及司法审判制度。雅典城邦民主制另一个特征是贯彻法治原则,实行以法治国
17. 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⑴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⑵元老院,即长老会⑶王、或译勒克斯。他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18. 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边袂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⑴人民大会,有两种形式一是森杜里亚大会二是特里布大会这是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⑵元老院,元老院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⑶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
19. 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20. 帝国时代军事独裁统治的三种体制: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21. 封建君主制演变过程: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22.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23. 工业革命的含义及意义:含义:首先它是指工具改良和非生命动力资源在生产中的运用;
其次是指劳动组织、工业结构及整个经济活动方式的演变;最后是指由此产生的社会整体变革的过程;
意义:⑴工业革命摧毁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由农业――乡村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转变为工业――城市为主体的经济体制⑵工业革命引起了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工人阶级走向历史舞台,形成一股强大的工人运行的浪漫,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走向⑶工业革命使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超过了土地贵族和商业金融资产阶级而成为资产阶级中的主体⑷工业革命使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生活上出要出现新变化,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动,一个总的趋势就是建立和发展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
24. 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的原则:一、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人民就是主权者。二、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三、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是反对分权论的。四、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他主张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
25. 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意义及局限性:意义: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第一次以完整的形式,彻底的精神打开了法国近代的大门,深刻地影响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建立。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极大地鼓舞了大革命时代的政治先驱者。具梭的人民主权论原则中所提出的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受人民委托并接受人民监督和政府成员是人民公仆等观点,都是他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是西方政治发展史上最具反抗精神的思想精华;局限性有:从哲学上讲,他代表了小资产阶级反历史主义的浪漫主义政治倾向,没有提供出一一条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途径;其公意理论极为抽象,无法运作等
26. 代议制产生的历史原因:一是到了近代,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人口和疆域的扩大,实行直接民主制失去了历史和客观的条件,代议制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选择的政府形式。二是资产阶级用商品经济摧毁了封建制度的政治特权,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即市民社会,从而为资产阶级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
27. 代议制体现了现代民主的三个原则:一是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原则;二是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的原则。三是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议和政务公开原则。
28. 简述分权制衡的原理: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和不同的人们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
因此,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29. 洛克的二权分立学说:洛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后两权属于行政权。其中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国王。立法权是最高权力。这是一种阶级性质的分权,是确保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前提下的一种权力分配。不但国家权力彼此间需要制约,而且国家各部分权力无一例外都要受人民制约。这是洛克分权学说中的民主性精华
30.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的内容: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把自由主要归结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结合起来,这是孟德斯鸠留给西方民主制度建设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和行政。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
31. 杰斐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洛克和孟德斯鸠之后,对分权制衡理论贡献较大的是美国的宪政实践者杰斐逊。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权力只能得自于人民,人民必须控制政府;只要通过人民的自由选举产生国会并在国家机构中实行三权分立,就可以达到主权在民的目的。因此他的分权制衡理论具有鲜明的以人民主权为前提的权力制约的特色。
32. 分权与制衡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形成除了历史和政治原因之外,还有深刻的经济、物质和文化根源,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是分不开的。要看到,分权制衡机制同样是为作为统治阶级的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从本质上讲,分权仅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而不是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的分权。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实质是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
33. 英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英国的权力制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两种权力几乎是融合的,首先是人员上的重叠,政府大臣全部由议会成员担任;其次是议会授权政府立法;第三是政府可以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当然下院可以通过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控制政府。二是司法与立法上,首领大法官可以参加议会的立法事务,法院受议会立法的约束,但不受议会决议的约束。其司法独立是不彻底的。
34. 分权制衡美国模式的特征:其三权分立比较明显,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权制衡除了体现在上述三部门之外,还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等等。当然,分权制衡并没有否定协调合作。何时以何为重,关键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对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认知和考虑。
35.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与第三,四政治制度的新特征:一是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有权组织政府,有权解散议会,总统享有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二是政府的权力和地位提升。三是议会地位和作用下降。四是建立比较完备的监督和咨询体系。如宪法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6. 西方法治的根本含义:西方法治的概念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治缘于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之上,保护“人与生俱来的诸项权利”是法治的根本使命;二是法治必然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即法治不仅以法律统治民众,更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与宪政有着天然的联系;三是法治当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更强调所依之法必须合“法”。四是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发现的自然法则,因此法治要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37. 为什么说民主政体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法制的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的法治政体。一方面,没有法治,民主就容易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没有牢固的民主制度结构,也很难有可靠的法治。从司法活动的角度看,法治对于民主政治的意义还表现在宪政制度和政府体制方面
38. 社会契约论如何论述政府合法性:社会契约论对于解释政府合法性的意义:一是把政府的来源与政府的合法性联系起来,运用唯心史观揭示了社会(自然状态、公民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来源于社会,从而社会决定国家这样一些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二是把政府的目的与政府的合法性联系起来。
主张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人民主权是对政府权力的根本约束,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础
39. 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相比较的优越性:第一,代议民主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与民主的实现问题。第二代议民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摧毁封建政治特权的产物,因此代议民主可为财产权、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这些“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避免了直接民主制下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合一而造成的民主与自由的紧张对立。第三,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为全人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第四,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过各级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过滤、筛选和划并简约,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份,避免政府决定受大众一时情绪的影响和支配。
40. 密尔的代议民主制理论内容:密尔是19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其著作《代议制政府》,是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国家的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的,国家不能以为只要不立法就可使它的公民自由,立法可以成为创造、增加机会和使机会均等的手段,自由主义无须对此加以限制。密尔的好政府观认为,好政府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密尔的代议民主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保护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不能因为多数人有发言权就剥夺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少数和多数一样都应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应该按比例分配代表权。密尔对少数人代表权和意见权的强调反映了他的精英民主观,他主张要防止由于选举权的扩大而导致国家权力落在越来越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的现象,他主张要使少数有教养的人进入政府,并切实保障他们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以及受到压制时的对抗权。
41.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背后法理逻辑的两种不同观点:当代西方社会,对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即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了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是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二是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是美国的富勒。主张把法治与正义、与道德联系起来,凡是与共同的善相抵触的法律都是非正义的法律,恶法非法,非正义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42. 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的观点:第一,法律必须是普遍和公开的。一是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二是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正义、人权、自由、平等、尊严等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不论是立法者还是一般的平民,都必须接受这种规范的统治;第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二是少数民族、有色人种与白种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三是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四是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并同等地依法治罪;第四,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其内容包括:一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二是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三是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42. 西方法治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合理性的矛盾:马克斯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实质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前者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预计性,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后者则被归结为考量某种特殊目的和后果所具有的意义性,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为既存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服务的,作为最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先决条件契约自由在形式上似乎是一种中立的制度,但在实际上决非中立,它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特权即资产阶级使用其超经济能力的机会。由此可见,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会阶级根源。这也表现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
43. 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是伴随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逐渐确立,是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力量兴起并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选举制度的萌发可追溯至欧洲中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中的市民代表的产生。中世纪选举市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的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为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历史资源。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17至18世纪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现代议会制度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力量为核心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权威得以确立,从而代议制所要求的现代选举制随之形成
44. 一人一票每票同值的含义: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它具体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二是每张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因而同等数量的选民应该选出同等数量的代表。所谓不平等选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每个投票人所投票数不等;二是每票的价值不等。各国对于这一原则的重视与强调即未能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形式实质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45. 什么是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质上是形式上的平等: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秘密投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形式上的平等。因为控制者的长期影响往往在受控者作出选择前就已经产生了作用。
此外,秘密投票由于不记名而为投票者较少顾虑后果提供了条件,因此,不负责任地填写选票的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对选举的良好动作也会有所限制,但更主要的是,秘密投票所提供的自由空间是必不可的制度保障
46. 公开投票的方式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即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两个名字同署)投票
47. 什么是自由选举原则?决定自由选举的有:自由选举原则要求选民的投票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官方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不能对选民施加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不能强制选民投票。影响自由选举程度的因素有三:一是秘密选举;二是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就是强制选举。三是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48. 选举公开的内容有四:一是候选人情况公开;二是选举过程公开;三是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四是公布竞选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49. 什么是候选人资格?它有哪些明确规定:候选人资格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权所应具备的条件。这一条件比选民资格要高,这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要求是相符合的。各国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制主要有:一是国籍资格,必须是本国公民;二是年龄资格;三是居住资格。除此而外,一些国家还有职业限制和一定形式的财产限制。
50. 选民名册的编制方法:职权编制,由编制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申请编制,如法国根据选举人的申请而登记;随时编制,即选一次登记一次;定期编制,美国规定登记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永久编制,如英国
51. 选区划分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现存的行政区域划分;二是按人口数目划分。后者比前者更为平等。后者是指根据所要选出的代表人数,将全国划分为相应数目的选区,每个选区的人口数大致相当。现在各国议会下院的选举都是采用这种方法
52. 选举投票方式包括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两种。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举的选举人选举产生。西方国家,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上院议员及总统则各有不同。现在美国参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法国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员却是间接选举产生
53. 美国总统间接选举具有的直接选举的意义:美国最早形成了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其理论根据是对民主理性能力的怀疑。总统由与国会议员数字相同且来源州相同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共538人,这种间接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直接选举的原则,因为选举人团的成员在当选时就表明了他的选举倾向。因此,这种间接选举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直接选举的原则
54. 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⑴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他们与候选人个人的关系密切,对候选人的竞选活动鼎力相助⑵一般性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竞选活动中的具体工作⑶义务助选人员⑷近年来在西方各国兴起的竞选咨询专家,他们已成为决定竞选获胜与否的极为关键的因素
55. 候选人产生的办法有五种:一是政党提名,这是最普遍的方法;二是选民预选;三是选民签署;四是个人登记,多用于选基层的公职人员;五是临时写人,当选率极低。
56. 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一是由竞选委员会向选民募集资金;二是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主要在美国,它是非党派组织,由工会、行业协会或各种社会团体组成。三是财团的支持。四是公费竞选。
57. 选举争讼有几种?引起当选争讼的原因有?评论员资格审查的两种形式:选举争诉的内容包括: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选举争诉原因:包括认为当选人资格不符、所得票数不实、计票有误、甚至是整个选举无效。审查形式
⑴凡当选议员都需经过议会审查,不论其当选资格是否发生争讼,非经审查合格,议员资格不能成立⑵根据有关当事人提起的选举争讼由法院或由议会作出裁决,认定或否定当选人的当选资格
58. 负责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如法国的;专门的选举法院
59. 英国普选制演变的意义: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现代选举制度的国家之一,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具有典型意义。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政权虽然在1689年权利法案中规定国会议员实行自由选举,但是选民资格仍然受到很多限制,至使拥有选举权的人数远远不能达到资产阶级已经灌输给社会的自由平等的政治理想,因此,英国的选举进行了多次改革。1832年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英国又于1867年再次修改选举法,使城市工作获得了选举权。1883年,公布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1949年,人民代表法统一规定了地方和全国选举的选民资格。1970年,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年龄全国各地均降为18岁,至此才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普选制。英国的选举仅仅意味着对下院议员的选举,国王和上院议员则不经选举,内阁由议会产生
60. 法国普选制的演变发展过程:法国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十分曲折。1789年的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后,法国于1791年制定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共和政体,确认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1794年大资产阶级的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政权,于1795年公布宪法,废除普选权、直接选举方式和一院制,规定只缴纳地税和人头者才有选举权,实行间接选举和两院制。1848年,法国爆发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由普选产生,议会仍为一院制,1974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将对公民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岁降低到18岁。法国普选制确立
61. 西方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是怎样形成的?它的意义是什么:普遍原则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即公民凡达到选举年龄,且按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者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遍原则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选举权的普遍性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普选制为民主政治的良性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西方各国普选制演变的历史表明,普选权是经过广大人民的艰苦斗争而逐步取得的,并没有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建立而自然地出现。普选制承认并保护拥有公民权的所有公民的选举权,但不等于对公民的选举权没有任何限制,普选制仍然存在选举年龄限制,存在对于特殊职业者和其他特殊人群的限制,这是政治生活得以理性组织的保障。其意义:一是统合各种社会力量,为各种政治观点包括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对于政府的不满提供了开放而又便于管理的渠道;二是选票的制约作用最终仍具有一定的意义
62. 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与实践有何矛盾:西方民主政治下的自由与平等主要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与实践的矛盾,主要表现为自由与平等理想在形式上的实现与实质上的不足之间的矛盾。其中来自选举制度本身制约选举中的平等与自由的因素是指:具体的选举制度在技术或程序上甚至内容上不能充分保障选举中的自由与平等。来自社会方面制约选举中平等与自由的因素主要是指对选举活动提供了物质支持的金钱、技术等因素
63. 选举的功能:一是实现主权在民的重要形式;二是政府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三是西方责任制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
64. 政党产生必须具备的历史条件:是资产阶级政治斗争的成功,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现代意义的有纲领、有组织和有纪律的政党不可能出现;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代议民主制,尤其是普选制度的推广,促进了现代政党的产生。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形成,为现代政党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和社会政治需要。表现在:一是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政党出现的经济根源;二是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代议民主制,是政党出现的政治根源;三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时期在政治理论上的发展,如民主、平等、人权等为现代政党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心理基础
65. 英国的政党生产过程:其雏形是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大派别,前者主张维护君主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注意这两党不是现代意义的政党。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以后,原来的政治派别转型为政党,即托利党转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化自由党,并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一战后,工党取代了自由党。
66. 美国的政党产生过程:美国是实行两党制典型国家。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出现了托利党和辉格党。在美国立宪期间,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政治派别,即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反联邦党,1791年,后者组成民主共和党,1824年以后,其又分裂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后者继承了联邦党的政治传统,前者继承了杰斐逊的政治传统。
67. 法国政党产生过程:法国是最早建立多党体制的国家,也是现代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大革命期间的吉伦特派、雅各宾派和中间派;拿破仑时期的保皇派、温和派、激进派,到第二共和国时变为保皇党、共和党和社会党。第三共和国以后形成左、中、右三党,形成政党联盟或单独一党夺得多数议席进而组织政府的政党制度。
68. 以政党的意识形态或政治倾向为划分标准,政党是如何分类的:可以分为右翼政党、左翼政党和中间政党。更细致的分类又有极左、极右、中左、中右等类型。左翼或左派政党一般在政治上持激进改革或改革的政见;右翼或右派一般指反对激进改革或革命的政党或政治派别。中间派则是政治观点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党或政治派别
69. 西方政党是如何规定法律地位的:在西方国家的政党法体系中,一般从两个层面对党法律地位加以规定。首先,国家法律要确认各级党有无合法地位,如果政党的活动得到国家法律认同,可以将其行为纳入到国家政治体制中,就是合法政党,反之则是非法政党。其次,国家法律一般对各个政党的盍也作出较具体的规定
70. 西方国家规范政党活动的方式:有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现在以后者为主,即对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事活动的政党实行事后惩戒。预防制是指政党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才能从事活动
71. 西方国家的政党立法大致有哪三种情况:一是相关法律予以规定。如美国关于限制政党选举经费的法律、德国选举法中5%的规定。二是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如德国的政党法。三是惯例法予以规定。如英国的首相和内阁产生以及影子内阁
72. 政党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因素:⑴该国国内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力量的对比,以及各政党的具体状况⑵各国不同的政体,也对政党制度的具体内容有重要影响作用⑶各国选举制度的差异,也是各国政党制度有所不同的原因⑷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也对政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73. 政党政治的形成和完善经过的阶段:以英国为例一是政党雏形的出现。二是现代政党的出现和政党政治的形成。三是政党制度的完善时期,政党政治纳入法制的轨道
74. 政党政治的运作环节:指通过政党活动介入西方国家政治过程,并以此达到影响和决定国家政治活动的作用。其主要环节包括:一是组建政党组织、宣传政党纲领和主张;二是拉拢选民,角逐竞选;第三是政党竞争,轮流执政;第四是通过政党分肥,掌握国家机关重要职位,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控制国家行政机关的运作过程。五是影响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协调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关系
75. 西方政党是怎么调整政党的结构危机的:⑴意识形态的总体方向不变,适度调整政党政策,两面兼顾,力图在新的层面上使政党意识形态和政党政策相互协调⑵极力维护自己有的意识形态体系,力图使政党政策保持稳定,通过政策维持来达到意识形态和政党政策的协调⑶为了满足改变政策的需要,对政党意识形态作或大或小的改变,甚至彻底放弃以前的意识形态体系
76. 政党被权力政治同化表现在⑴政党政治的动作一切都是为了获取政治权力,这一目标远远高于一切⑵政党政治沦为权力政治,使政党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大大影响了它原本拥有的民主性质⑶政党为了获得政治权力,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改变自己的意识形态主张,使政党完全成为政治权力的奴隶
77. 政党分赃制的含义:就是竞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确的,首选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
其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最后,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
78. 利益集团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有五个方面:一是对政治选举施加影响,二是对国家立法机关施加影响,表现为院外活动;三是对行政机关施加影响;四是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影响;五是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79. 根据利益集团的体制特征分:体制化的利益集团、结社性的利益集团和政治性的利益集团三种
80. 现代政党的基本特征:一是现代政党拥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二是现代政党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即夺取和维持政权,为本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服务。这是它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
三是现代政党具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四是现代政党规定了一定的组织纪律
81. 如何理解当代西方国家政党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并不完全取决于国家意志,现代政党法律地位的形成和巩固,与近现代西方国家政治转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一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奠定了西方竞争性政党的合法地位。二是历史传统影响了各国政党的具体法律地位。三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发展使政党活动的立法趋势成为客观需要。德国有专门的政党法
82. 政党与政治制度变迁的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现代政党的产生。具体表现为现代政党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建立后巩固政治统治的手段之一,民主制度的确立与公民平等权利的获取,是现代政党产生和运转的另一个前提条件;代议制的完善在客观上促进了现代政党的产生。二是普选制度促进了现代政党制度的兴起。现代政党是争夺选民的最佳政治工具,因为普选制度的实施在功能和技术上给现代政党的产生提出了客观需求,普选制也促成了传统政党的转型,并造成了现代政党的成型。三是行政集权促成了现代政党的危机和衰落
83. 为什么说没有现代政党,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就无法运作:这是因为政党的活动目标就是要掌握或维持国家政权,在政治制度的动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⑴操纵选举⑵控制立法机关⑶控制行政部门。除了以上三方面的影响,政党的影响力还扩张到国家司法权力机构,工会、青年及妇女等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宣传舆论单位等
84. 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制度是怎样的⑴党的中央组织⑵党的领袖⑶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⑷党的中央组织与方、基层组织折关系。西方国家政党的中央组织与地方、基层组织之间相对比较松散,不存在严格的权力等级关系⑸党的外围组织
85. 新技术革命对政党的传统地位产生的影响⑴也是最为直接的影响,新技术革命为人类提供了多种新的信息沟通技术手段⑵新技术革命制造新的社会构成,其中最为重大的变化就是所谓的中产阶级的出现⑶新技术革命导致人类的经济、社会动作方式的产生⑷新技术革命产生了新的政治动作方式。
86. 利益集团的兴起使政党遇到了危机表现在:利益集团的出现说明了政党遇到了空前的危机,表现有三:一是政党表达利益的主张不如利益集团明显,不能赢得认同和支持,利益集团的出现说明政党靠政治纲领和策略来吸引选民的机制已经部分失效;二是政党的组织基础也就是支持者没有利益集团的稳定和明确,利益集团的兴起,表明政党的传统组织基础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政治生活变化的要求。
三是利益集团对政治生活的影响是多元化的,这表明政党通过控制选民来影响政治生活的方式开始无法适应政治生活的演变
87. 简述议会的基本功能:议会的基本功能就是立法与监督。议会立法功能的完善是传统议会向现代会议发展的重要标志。议会曾经有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议会总统制国家,不存在所谓最高权力样,不过从法理上来说,议会可被视为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各国行政集权发展的共同趋势,议会的立法功能被削弱,议会仍然是法律具有权威性的源泉。在监督方面,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比较大,政府要向议会负责。在总统和政府不向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宪政的基础上立法与行政的相互制衡上
88. 西方政治学者对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的不同主张:西方对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存在争议,主张两院制者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为依据,认为两院制可以保证权力相互制约,防止议会专制,避免下院轻率的立法行为,协调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分担立法任务等。主张一院制的以卢梭的公意理论为依据,认为公意不可能割,一院制可提高效率等。
两院制,根据两院的作用、体系和结构的不同,分为平衡的两院制和非平衡的两院制两种。后者以英国为典型;前者以美国为典型。
89. 议员的职权和特权:包括提案权、质询权、讨论和表决权。当然这些职权受到行政权的限制,往往不能充分行使,更不能充分表达民意议员的特权。特权:为保证议员职权的行使,议员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特权和豁免权,这是议会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这些特权包括:一是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当然是在职务活动内的;二是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三是领取薪俸和津贴。
90. 什么是议长?有那此职权:议长是议会的主持人和议会的对外代表,是议会组织结构的核心要件。两院制的下院议长一般由多数党提名选举产生;也有的参议院议长由政府高级官员担任,如美国的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英国的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议长的基本职权包括:作为议会主持人,决定议事日程,主持辩论等。法国的议长还负责协调和裁决会议党团之间的争执等。
91. 议会委员会产生的原因?美国国会委员会有几种:委员会的产生原因,一是随着议会规模的扩大,传统的议事和决策方式不再实用;二是议会立法的复杂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程度越来越强,不得不依赖于专家型的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议会审议法案;委员会制在美国议会政治中发展最完备。其委员会有三种:一是常设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有其专门的管辖领域。其成员由两党按本党在议会所占议席的比例分配,委员会主席由多数党议员担任。二是特别委员会,即为调查、处理某一具体议题或案件而成立的机构,一般是临时的,主要是为国会立法和政策活动提供事实依据,本身无权审议议案,其工作是辅助性的。三是两院联合委员会
92. 议会党团的主要特点和任务:议会党团属于体制内政党,其主要特点:一是它们是经由选举获胜进入体制的,通常每隔几年就要接受一次重新确定其地位的考验;二是它们构成议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成为政治体制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一切活动均需遵守体制内的规则进行;三是其必须通过立法程序才能使本党的政策转变为国家法律议会党团的主要任务是:观察议会内的政治发展形势,向本议会党团提供议案和各种动议、建议;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议会党团在议会的活动;参与领导议会事务
93. 体制内组织和体制外组织的关系分:两者关系分三种:一是体制内组织领导体制外组织,如英国的两党,议会党团的决定即全党的决定;二是体制外组织领导体制内组织,如德国的社民党,议会党团对党的中央组织负责,根据党的中央组织决定开展议会的工作;三是两者没有多少联系,如美国的两党
94. 什么是财政权?主要内容有:财政权,即议会管理国库的权力,是议会最古老的权力,其主要内容是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财政权主要内容是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按照规定,政府每年的总收入和总支出都要事先得到议会的批准,支出的分配细目也须得到议会的同意。政府预先编制出来的某一财政年度政府收入和支出数额的方案,提交议会审议通过,这就成为预算;对上一财政年度内的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数额做出总结,并向议会报告,这就是决算
95. 美国国会对财政的控制权要强于其他国家其表现:一是美国国会可以自主编制预算。二是美国国会控制着政府的债务额;三是美国国会对审议财政法案拥有高度的制衡权;四是美国政府的开支只限于国会同意的范围,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细目都要得到国会的批准
96. 弹劾案和不信任案的不同:弹劾作为一种议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总统制国家。议会如果要制裁总统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可资利用的有效手段就是诉诸弹劾。弹劾不轻易用,它是一种引而不发的权力,备而不用的武器,是牵制行政和司法的重要手段。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官员是不能运用弹劾程序的。和这议会内阁制的不信案不同,议会内阁制的不信任案涉及的是政治责任问题。
如果议会中多数谇员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和重要政策的法案,或者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不同,议会内阁制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得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总统制下的政府官员只有当涉嫌犯罪违法才能被弹劾。因此,弹劾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司法责任,不信任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内阁的政治责任
97. 议会议事的原则:一是法定人数原则,多数国家规定要超出议员总数的一半才能开会;二是会议公开的原则;三是一事不再议原则
98. 议会的立法程序:⑴法案的提出。法案通常由议员或政府提出,各国不尽一致。美国的的法案只能由议会提出,政府没有提案权;英国和法国的政府和和议员都有提案权,但政府的提案权要大于议员。一些国家甚至发展到政府领导议会的立法工作的地步⑵法案的讨论。法案的讨论是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讨论法案一般要经过三读程序。以英国为例,一读即正式向下院提出法案,其作用是通告、审醒;二读主要是辩论;二读后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一般由专业的委员会审议,这种审议多半属于业务性、技术性和文字性的,三读即表决,是下院全体议员以下院名义的最终表态⑶法案的通过。法案通过是指采用表决的形式使法案成为法律的一项立法程序。普通法案中绝大多数以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宪法和宪法性法案要求不得低于2/3 的多数通过。有的国家对此类法案还要进行公民复决⑷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即议会通过的法律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正式公布,使该法律正式生效。一般都是由国家元首行使公布法律的权力。法国的法律在总统公布前需经过宪法委员会的审议,宪法委有权裁决法案不得实施。
99. 议会政治危机的表现:一是议会的地位的衰落和权力的虚化。议会的立法权已听命于政府。
二是议会决策模式的固有缺陷与立法效能的萎缩。即现代议会的决策模式与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管理之间越来越缺乏相容性,议会也越来越不能有效地表达民意。三是行政权力的膨胀对议会权力的侵蚀
100.议会政治危机形成的原因:就是行政集权形成的原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政治的中心不在政府,而在议会。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对社会各方面的干预越来越大,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不可避免地深深卷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和范围越来越多。政府挟其由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形成起来的优势,不仅强化了宪法原来赋予它行使的行政权,而且对这种行政权进行了最大的扩充;不仅夺走了过去属于议会的相当一部分立法权,而且把议会降为批准政府政策的橡皮图章。不难发现,议会政治危机的加深是行政高度集权的结果,但是,行政高度集权和议会政治危机的经济、政治的根源却是共同的
101.国家元首世袭制和选举制的区别: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102.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各有哪些特点:按照君主掌握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前者是指君主仍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力中心。
现在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不掌握实际的统治权力,也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人物,但其在礼仪上的作用、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作用,仍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
103.君主的作用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表现在:一是君主可以作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由此而产生人民崇拜和对国家的认同感具有不可估量的精神作用;二是君主的政治经验丰富,见多识广,对政府决策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三是在英国,英王还起着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作用
104.实权元首总统与虚位元首总统的不同之处:在总统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这同世袭的、终身任职的君主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往往兼任政府首脑,行政大权集中于总统,成为实权。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同样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但是总统不掌握行政权而由政府掌握行政权,总统不对自己在履行职务时的行为负责,总统发布的命令和决定须经总理或有关部长签署,否则不生效。这种不掌握行政权的总统通常只是行政礼仪性的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所起的实际作用远不如政府总理,更比不上掌握行政权的总统,因而又称为虚位元首
105.政府与国家的关系:政府和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完善。国家的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政府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政府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政府与国家关系非常密切。一般讲,国家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机构,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而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它依赖并从属于国家,是国家机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政府的职能就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国家的本质主要通过政府的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讲,政府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行政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没有适当形式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106.内阁组阁的原则:一是相容或不相容的原则,即内阁成员或者必须是议员,或者不得是议员,前者如英国,后者如美国(副总统除外);二是不得兼职或从事营业的原则
107.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在总统制三权分立的国家中,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有权赦免犯罪(仅限于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另外,弹劾判罪不在其列)。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它所享有的司权上,它可以解释宪法并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108.法国总统与内阁的关系:法国的内阁政府是中央最高机关,它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方面要对议会负责,另一方面要对总统负责,它起着联系议会和总统的桥梁作用。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总统虽然不是政府首脑,但总统有权主持政府内阁会议,只是由总统主持的称为部长会议,总理主持的称为内阁会议,而参加的成员基本上相同的。而且,随着总统权力越来越扩大,内阁会议召开的次数越来越少,重要决策都是在总统主持的部分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总理与总统发生意见分歧时,要服从总统决定。内阁会议寓言的法令和命令由总统签署,总理副署。内阁政府的组成。阁员的任免,内阁会议(国务员会议)及其制定法令和命令的权力完全由总统一手操纵。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负责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必须听命于总统,仅起辅佐作用,实际上是总统的大管家
109.法国总统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议会只对总统的判国罪可以组成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审判。
110.法国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总统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任命司法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并主持该委员会。
111.法国内阁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法国1958年宪法极大地削弱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但是国家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手中,总理的地位和权限也受到了削弱。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法国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是实行不相容原则
112.半总统半议会制有那些特点和作用:强化了总统的权力,使总统在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提高了政府的地位,造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削弱了议会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稳定而持久的多党制。这种因适应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而建立的体制,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鉴于法国政局不稳、政体形式多变的作所的制度性的变革
113.瑞士联邦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它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议员,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主席对内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各种礼仪性职责。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倒阁
114.瑞士联邦委员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分别先例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由于瑞士权力不实行分立,联邦议会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不是相互抗衡的,而是议行合一的关系,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因此,联邦议会所做出的一切法律和命令,联邦委员会都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权对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实行监督;联邦委员会的提案被联邦议会否决后,委员会无须辞职
115.分析瑞士实行委员会制的特殊条件:具有典型的小国寡民特征;瑞士在历史上就有实行直接民主制的传统,而实行委员会制这种政治制度有助于公民享有某些直接民主权利;瑞士联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早期联邦结构比较松散
116.政府职能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际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国家的本质通过先例国家职能而实现,而国家的职能又体现国家本质。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国家的本质主要通过政府的活动体现出来,由于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本质具有食不果鲜明的阶级属性,因此政府也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从根本上讲,政府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际政治统治和管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117.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政治职能有赖于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职能寓于政治统治职能。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其次是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相互统一是一种多样性的、包含差别的、变化着的统一,体现出一种辩证的关系。
118.说明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如何行使经济职能的:由于各国国家垄断资本发展程度不同,国家垄断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相等,因此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因国而异的。
在美国,政府主要采取财政、金融政策和企业管理政策,同时政府作为最大的消费者通过采购方式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在法国,政府可依靠国家垄断资本的力量,并运用计划手段,指导全国经济活动
119.政府机构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基础和内在根据,政府机构则是履行政府职能的载体,并随着政府职能的变革而变化。政府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合理,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发挥,影响到政府工作效率
120.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的规律:首先是政府职能中能作用的领域从政治、社会领域发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科学、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相应增加政府机构也就不可避免;二是随着政府职能的分化和分工,机构设置不仅越来越庞大,而且趋于分工专业化。政府仿效现代化社会大生的产管理
121.英国政府组织结构:政府首脑是内阁首相,居实际行政首长的地位;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内阁在首相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国家内外政策,国家权力几乎集中于内阁
122.美国政府的主要组织结构:政府首脑是由国家元首总统兼任,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组成,内阁不是决策机构,而是总统的集体顾问。美国政府各部主要执行总统的意志和决策,接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处理本部的行政事务,没有最终决定权
123.法国的行政组织结构:政府首脑是政府总理,尽管总统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但权力的行使还主要是通过内阁政府掌握的行政机关。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统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组成政府,总统主持部长会议,掌握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决策权。总理领导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国防,确保法律的执行。内阁成员由总理。国务部长、各部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组成
124.英国首相的职权有:一是掌握重大人事权;二是拥有最高决策权;三是掌握政府领导权;
四是宣布紧急状态权;五是控制内阁和议会权。当然首相在政府体制内的决策作用还是受到内阁和议会党团的制约
125.美国决策机构及决策过程:美国总统握有行政大权,总统就是决策的中心。总统在进行有关的重大决策前,往往要召开内阁会议,听取内阁成员的意见,内阁成员就相关的问题对策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意见,为总统最后抉择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助总统的决策,在内阁之外,还有一个庞大的总统办事机构。所谓总统的办事机构,并不是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机关,而是对服务于总统的若干幕僚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总称,它们之间相互独立的
126.内阁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第一,议会制内阁是由国家立法机关-议会选举产生,它须对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的监督。第二,一般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就是执政党,执政党的领袖就是政府首脑,内阁成员是议会议员,此时的议会与内阁已经合为一体;
第三,政府行政权力集中后,内阁对议会的控制更明显
127.总统制政府中总统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总统由选民或选民代表选举产生,不是由立法机关-议会(国会)选举产生,所以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对选民(宪法)负责。在美国,国家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总统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总统有参与立法权,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
128.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地位和权力的不同:美国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独立掌握国家行政权,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总统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的权力来四个方面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从法国政府体制的权力结构来看,法国总统的地位要比美国总统的地位高,因此法国的总统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突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在西方国家政权结构中普遍实行三极分立的体制,在法国已演变一种家长(总统)式的三权分立体制,法国的政治制度也已演变为选举产生的君主制这个法国式的代议民主制度,总统的权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129.西方国家政府政治统治职能的强化与发展:现代西方国家政治职能强化的表现:一是暴力机关大为膨胀,暴力手段不断更新;二是现代政府的社会控制方式更为复杂,更为巧妙,通常是以纪律和规范的形式出现。现代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变化表现有二:一是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并在法治的旗帜下通过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来实现政治统治职能。二是政治职能中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加强国防力量等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130.分析西方国家政府社会职能的分化与发展⑴经济职能的扩大和强化,为政府的政治统治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⑵社会职能的扩大和分化,一方面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体现在科学、教育和文化等事业的发展⑶政府的特殊的社会管理职能扩大和强化,是为了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种政府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特殊的社会管理职能,共同构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政治统治的基础
131.英国部际关系及其协调领导过程:在英国,根据政府各部的性质可将政府部门划分为三类一类是职能性质的,它们主要从事一个方面的社会管理,这些部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关系。一类是地区性质的,它们在所在负责的地区,综合管理各种事务,而这些事务原是由各部分别管理的。再一类是带有中央统管性质的部主要指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厅,前者主要负责英国全面的经济发展战略,同时,还通过财政控制来协调政府各部的工作和各方面的政策;而后者秘书处一方面分发各部大臣准备的提供政策背景的备忘录,这是内阁作出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内阁和内阁委员会安排议事日程,准备内阁委员会的报告,分发决议等。
132.美国部际关系及其协调领导过程:在美国,政府各部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关系,但国务院位居政府各部之首,其首脑国务卿为总统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美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美国政府各部关系的协调领导主要靠总统办事机构来进行。其中,白宫办公厅是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也是整个联邦行政机构的中枢。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与国会和其他行政机构以及社会组织进行联系、磋商,进行拟定有关政策
133.法国部际关系及其协调领导过程:法国政府的规模最为庞大,而且部与部之间差异也最大。
法国政府的部分为完全部和低级部,完全部由部长领导,低级部由部长级代表或国务秘书担任。国务部长地位高于其他部长,相当于副总理,部长级代表地位与部长地位相当,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在法国,负责协调领导政府各部工作的机构主要靠两类机构,一类是总统府,是法国的政治决策中心;另一类是总理府,在总理办事机构中总理办公厅和总秘书处是两个最重要的机构,办公厅是总理的参谋机构,是总理的私人内阁,它负责和总统办公厅联系,监督政府各部的工作
134.英国政府行政机构的决策作用⑴内阁会议的决策作用。由于英国是实行责任制内阁,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作出最终决策的是内阁会议,其中首相的意见和决定是最为关键的⑵政府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作用。英国内阁在内部设有常设委员地和临时委员会。政府各方面的工作都归口,分属于各种委员会。如果没有委员会分担部分行政任务,内阁是难以正常工作的,没有委员会事先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内阁和首相的决策的正确性难以得到根本的保证⑶咨询机构的作用。政府首脑在进行决策时越来越重视咨询机构的作用。现代西方国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询系统,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间的各式各样的咨询组织
135.美国政府机构的决策作用⑴内阁会议的决策作用。美国的内阁会议由总统召集并主持,讨论的问题由总统决定。由于内阁并不掌握实权,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因此内阁成员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由总统决定,内阁会议的决策作用的大小完全视总统个人的态度而定⑵政府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作用。美国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分散在总统办事机构和独立机构之中,隶属于总统直接领导。这些委员会的权力很大,它们拥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一方面可以分担部分行政事务,承担对美国的政府、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干预和调节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可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以供总统决策参考⑶咨询机构的作用。政府首脑在进行决策时越来越重视咨询机构的作用。
现代西方国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询系统,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间的各式各样的咨询组织
136.法国政府机构的决策作用⑴内阁会议的决策作用。法国的内阁会议是指总统不出席的情况下由总理主持的会议,重大的决策都是在由总统主持的部长会议上作出,因此内阁会议的决策作用可谓微乎其微,最终只是执行和实话总统决策的工具而已⑵政府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法国的政府体制是以总统为权力中心的中央行政高度集权。为了加强中央对国家的经济的计划和指导,法国先后成立了中央计划委员会、法国现代化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等常设委员会,负责中央计划编制的指导工作,这些常设委员会所主要解决的问题事关法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成为西欧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惟一实行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经济和社会计划纲领的国家⑶咨询机构的作用。政府首脑在进行决策时越来越重视咨询机构的作用。现代西方国家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咨询系统,有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间的各式各样的咨询组织
137.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分配是一方面涉及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划分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其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最核心的问题,它决定了一个采取何种结构形式来体现国家的本质。正是各个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不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国家的结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138.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⑴在单一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中央政权代表国家行政主权,地方政权对外不具有独立性⑵在联邦制下,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范围不同的中央与中央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力,直接行使于人民,彼此之间不得相互干涉。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联邦政府;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但各联邦组成成员还有各自宪法和法律,联邦法律高于各成员的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国家除设立作为联邦国家机构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外,各成员还设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联邦国家以及联邦政府享有主权和外交权,但各联邦成员享有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一定的独立性
139.单一制国家按地方权力的大小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自治型单一制两类
140.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主要通过:主要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财政监督的方式进行
141.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立法授权的方式有⑴通用法律⑵私法律⑶部门命令和规章⑷临时、特别命令
142.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是何关系?权力如何划分: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是联邦关系,各自在其管理的领域拥有最高的权力,但是政府的地位要高于州政府,它作为全国的代表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而州政府则享有较为广泛的自治权。联邦与联邦成员之间的权限分配由宪法明确界定。宪法在积极方面,列举联邦有某种权限;在消极方面,根本上各州行使某种权限。美国是实际联邦制的典型国家,联邦权限实行列举方式,而各州的权限则实行保留方式
143.美国是怎样推行地方自治的:自19世纪未以来,美国加强了对地方自治的发展和推选。美国在城市的成立和管理过程中,市是经过州的特许而成立的,并同时赋予市更多的自主权;与此同时,现代化和人口的增长也要求县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许多州也给县更大的决策权和灵活性。有的州还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写进了州宪法,限制州议会和州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形成所谓,立宪地方自治,这种状况被称为州内的二元联邦制。尽管地方自治权有了一些扩大,但它没有改变地方政府对州的从属地位。
而且,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对联邦和州的依赖并没有改变,州政府借此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144.设立地方政府的原因(地方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是对所管辖区域进行有效的统治和管理,谋求该区域的社会稳定与发展,进而确保全国的稳定和统治阶级对全国的统治;二是承担对社会的错综复杂、细致入微的事务;三是按中央政府的要求向公众提供私人性社会服务
145.影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主要因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格局的形成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一是经济管理体制;二是社会政治制度,三是国家结构形式;四是历史文化传统,此外还有地理因素、国内国外局势、国际环境等非体制因素
146.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范围:涉及政治和行政两大领域。政治领域的划分反映到联邦制国家涉及主权,反映在单一制国家,则与主权无关。通常表现为立法权力的划分。行政领域的权限划分,表现为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即谁对这些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作出决定,谁去执行决定和进行管理。一般来说社会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的事务,这类事务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权限属于中央;另一类只与当地居民利益有关的事务,这类事务完全可以由地方决定和管理;第三类是与国家整体利益有关,但必须在地方执行、实施的事务,其权限即可归属中央也可归属地方
147.各国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的原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权限行使或不行使所实施的控制。控制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维护中央政府的法定权威。
这种控制不断加强,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承担职能中有一些具有全国性的性质,需要中央政府对此制定统一的标准并加以执行,以免造成混乱;二是各地的资源不平衡,中央需加以财政资助,对资助的有效利用,中央必须加强监控;三是克服地方利益主义需要中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148.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作用:一是确保地方政府权力行使符合中央政府的预期目标和规范;二是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行使其权限;三是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起到保护作用;四是可以通过惩戒来促使地方政府正确地行使权限
149.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行政控制。这种控制包括中央政府设立主管地方政府事务的专门机构,或通过制订各种行政性条例、规章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或者通过干预地方人事行政来影响地方政府
150.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主要依靠立法控制和财政控制两种方式。立法控制包括中央政府通过规范地方政府权限行使的种法律,要求地方政府遵循;监督地方政府的立法。
151.政府间合作的方式:一是出于地方政府的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上开展合作,二是出于中央政府的需要,两者在行政上开展合作。三是出于双方共同的需要,两者在财政上进行合作。
主要方式是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
152.地方政府按按制度标准分类分为两类:一是行政体政府,即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不设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二是自治体政府,由一定区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
153.基层地方政府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层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低层级。它直接面向居民,向他们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其工作的好坏直接与辖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并进而影响他们对国家的态度。这就决定了基层地方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同时,国家政治统治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安定,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实施,都地基层地方政府活动的结果,因此,基层地方政府在政府体制中有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154.最高层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职责:最高层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和所拥有的权限,比低层级的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和所拥有的权限要多、要大,其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自然要比低层级地方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和更为突出。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是通过间接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的,它一方面通过对下级政府的指挥、监督、指导,完成辖区事务的各项管理和提供服务,以保证中央政府的政策、法令和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的实施;另一方面为下级政府提供协调服务,以协调的方式,帮助下级政府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争端,发展必要的合作,促进其工作的开展。但是中央政府在赋予最高层地方政府较大的职责和较大的权限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它的控制,以防止地方分裂的倾向
155.特区政府的分类:特区政府,按设置目的分类分为为了政治统治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特区政府和为了国家行政管理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特区政府;按照法律地位分为有宪法规定地位的和无宪法规定地位的;按照职能权限分类,分为综合职能特区和专门职能特区
156.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中央或上级政府的代表,负责执行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法令,完成其交办、委托的事项;二是作为地方政权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本地区公共事务。
157.地方政府职能与中央政府职能的关系⑴地主政府职能是中央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地主政府在本辖区内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和解决当地社会问题等方面为中央政府分担了大部分职责,同时,地方政府职能也随着中央政府职能的扩大而扩大,其职能覆盖面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职能的分化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⑵地方政府职能呈现自身的独特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职责各有其侧重点,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等全国性的、一般性的事务,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基层的、直接面向居民的具体服务和管理事务。地方政府的职能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地方政府职能与中央政府职能相比,其稳定性更为缺乏,并呈现一定的复杂性
158.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职能的扩大;二是地方政府的管理性、服务性的社会管理职能日趋增多;三是地方政府职能出现了职能合并的倾向159.地方政府职能的特点:一是职能的广泛性和具体性;二是职能的分化性和专业性
160.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与地方自治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的区别:
前者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其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予,其活动范围相对要小,而后者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分权,它在处理本地区事务中享有自治权,其活动范围相对要大些
161.美国地方政府的职能:美国的地方政府是指州以下的县市和乡镇等基层政府。美国的县市和乡镇地方政府的职能比较广泛,主要是以社会服务职能为主,并享有很高的自治权。由于美国的县市、乡镇彼此之间差距很大,而且设置也各不相同,其职能也不一致,但大体上都包括以下一些职能:政治统治方面的职能;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等
162.美国县政府的组织形式可分:一是委员会制,二是县委员会- —经理制,三是县委员会-—县长制
163.现代地方政府机构发展的原因是⑴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织部分的地方政府机构,是为了适应现代国家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层次进行全面统治和干预的需要,因而变得十分庞大⑵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促进国家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因而适应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需要的政府也相应增多⑶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地方政府机构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164.实行市长制的城市中,市长与市议会的关系包含内容:市长处于优势地位。其主要内容为:市议会由城市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市议会议员任期6 年(美国是4 年),期满后全部改选;议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镇公务,通过市镇预算管理,管理市镇财产,市长和市长助理由市议会在市议员中选举产生;市长兼任议会主席,有权召集议会特别会议,讨论紧急事务;市长既是市镇地方团体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家在市镇的代表;市长有义务执行市议会的决议案,并受市议会的指挥和控制;市议会中的委员会在市议会不集会期间,可以代表议会监督市行政机构,但这种监督权仅仅限于了解情况,对市行政机构有约束力的监督只能由议会作出;市行政机构各部门首长对市长负责,市长对市行政机构各部门首长对市长负责,市长对市行政机构有高度集中统一的指挥权
165.议会-经理制的主要特征和内容:特征是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掌握在市议会手中,但市议会将市行政权委托给一位市经理,由市经理作为行政首脑来管理行政事务和官员。其主要内容为:市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市议会规模较小,一般为5-12人,任期4 年,市议会享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市议员不得兼任市经理和各行政部门首长;市议会聘请一位专家为市经理,依法授予他执行市行政职能的全权;市经理的职权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监督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编制年度预算提交市议会审议,执行市议会的各种法律案和决议案,任免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和官员,并监督他们的工作,向市议会提供市政管理方面的意见,使市议会了解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各种未来需要等;市经理由市议会负责,但议会不得干涉市行政事务,市经理对行政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市行政部门首长只对市经理负责,市议会不得对市行政部门的官员直接行使权力;市经理在行政管理上负有重任,他的意见对市会议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实行议会-经理制的城市政府的市会议仍选举1 名市长,作为官方代表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166.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关联性和动态性:地方政府的治理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统治功能的实现。中央政府只有在地方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联体现在二者的存在和作用不可相互替代;一方面有效的地方治理是中央政府进行活动的良好基础;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是地方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两者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除了关联性之外,还有动态性,即二者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集中与分散、统一领导与因地制宜等矛盾的内在统一,在此之中,存在着政府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此消彼长的动态的运动过程;此外还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波动性
167.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权限划分的区别:单一制国家宪法通常都不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而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权限,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政治需要,可扩可缩。联邦制国家的权限划分,它是以宪法规定的形式进行的,变更时必须修改宪法。具体分三种:一是只列联邦政府的权限,未列的由成员政府保留,如美国、瑞士;二是仅列成员政府的权限,未列的由联邦政府保留,如加拿大;三是同时列举联邦政府和成员政府的权限以及双方的共同权限,出现争议时由有利于联邦政府的方式解决。如印度。
168.地方政府职能扩大的表现、原因及扩大后面临的困境:表现主要是地方政府规模在不断地膨胀,地方政府的支出和税收在急剧地增长,地方政府的活动领域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地方政府职能扩大的原因:一是中央政府附中能在不断扩张,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一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具体事务;二是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促进了地方政府职能的扩大;三是地方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逞现进一步分化的态势。地方政府职能扩大后面临的困境:一是可能导致权力过于分散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二是导致地方政府机构不断膨胀,人员不断增多,使财力难以为继;三是地方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
169.现代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势包括:一是合并地方政府层级,缩小地方政府的管理范围和机构;二是综合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三是扩大地方政府的自治权限,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四是寻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的最佳平衡点;五是提高城市政府的地位,以逐步取代区划政府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六是在地方政府机构中增设咨询机构和顾问机构,同时赋予一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七是用法制的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编制和加强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预算和支出的监督和检查
170.城市政府组织形式的类型及多样化的原因: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议行隶属制;二是议行同一制;三是议行分立制。城市政府组织形式多样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一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二是城市政府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历史传统;四是社会经济发展及其特点
171.城市政府职能扩大和城市病的表现⑴城市政府职能的扩大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而不断扩大的,主要表现在城市政府的职能已由早先的比较单一的政治统治职能向兼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发展转化,而且城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大大地增强,其广度和深度已遍及城市居民的各个生活领域⑵城市病是指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加剧了城市政府的负担,使得城市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主要表现一是社会治安等社会性问题;二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72.比较议会委员会制与议会市长制⑴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英国的城市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市议会负责作出决策并组织其设立的各种行政委员会执行。内容为市议会由市长和市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⑵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日本的城市多采取此种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与市行政分立制衡,市立法机关与行政分设,在议会与市长的关系上,议会处于优势地位。内容为市议会议员和市长均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市长不是市议会议员,议会有权通过决算,批报帐目,决定地方税等
173.大陆法系的特点:以强调逻辑性、合法性和严肃性著称于世。大陆国家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而且民法、商法、刑法都是编纂成完事的法典。法官的职责是司法,不能解释,更不能宣布创造法律,判案不能以判例为据,判例和法学家的见解不能为据,只能参考
174.判例法的含义和原则是:判例法就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院的先例任何法院都得遵循。实际上,它只是指下级法院必须顺从同一管辖权的上级法院的判例。在同一管辖权下,法院的审级越高,判例适用的范围越广。基层法院的判决不能成为判例,但是,时至今日,遵循先例的原则已经发生动摇。在遵循先例原则的同时,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不坚持遵循先例,只要这样做是正义的。在美国,尽管联邦法院也强调遵守先例原则,但事实上联邦法院推翻先例并不罕见
175.英美制定法的特点:英美制定法与大陆法典相比,其特点是不系统、杂而乱,内容常常前后。在这堆糟乱矛盾的法律中,虽然统治阶段可以按需取之,实行法律专制,但是对法治的实行带来诸多不利。因此,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英美两国,不断出现改革的呼声,但进展甚微,因为这不仅涉及到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那些长期形成的习惯法的传统观念和惟有习惯法才有永久价值的偏见
176.怎么理解司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其第一层含义是司法审判权的独立;第二层意思是指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干涉;第三层意思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即所谓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办案
17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意义和现实虚假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审判上得到运用,同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阶级特权相比,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有助于鼓舞人民为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但是,这一原则只是在资产者和无产者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它同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一样,都是校方经济有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真正的平等权利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剥削制度与事实上不平等以后才能实现
178.怎么认识资产阶级司法原则:西国家资产阶级司法原则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确实是巨大的进步,同中世纪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的蒙昧主义和野蛮残忍的严刑逼供相比,不能不说是民主主义原则。
但是,这些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真正做到司法的公正、平等和正义。特别是对于被统治的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面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同时,西方司法实际情况证明,在这个有产者和无产者,贫富鸿沟极深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所谓所法律的公平、平等、正式原则,对穷人来说,在法律实践中所得到的常常是不公平、不平等、不正式。从根本上说,这是政治制度问题,因为在那里,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
179.英国治安法院和皇家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权上的分工:一般以所谓应起诉的犯法行为和可速决的即简单的犯法行为来划分。前者为皇家法院审理,后者为治安法院审理,这实际是以重罪与轻罪之分为基础的。这两类法院的管辖权是按此标准划分的。但是,某些案件本业属于应起诉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认为适宜,也可由治安法院审理。相反,某些案件本为速决的,如被告同意,法院认为适宜,也可由皇家法院审理
180.英国大法官的地位:在英国,在法官负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职务,他是上院议长,内阁成员,又是最高法院首脑。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内阁各部的法律顾问和全国一切高级法官的任命,均由大法官推荐,治安法官由他任免。同时,大选命令也是由大法官宣布
181.法国法院的系统的分类:法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前者审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后者审理国家机关、官吏及其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二者各有组织系统,互不隶属,但有一个共同的争议法庭,处理二者之间的权限争议。法国的普通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组织,都有初审法院、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之分。法国的行政法院分为中央一级的行政法院和下一级的行政法院两种。行政法院由司法部长领导,主要职责,一是作为政府部门在制订法规和执行行政管措施方面的顾问;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最高法院
182.法国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那些特点:一是行政法院的成员不是司法官,而是行政官;二是行政法院判案不是根据民刑法典,而是根据其本身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整套判例,但也不完全受判例的约束;三是行政法院在行使其职责时不得干涉法律,其对行政措施所作的解释都可以被新的法律所推翻。
183.法国争议法庭的主要职责是⑴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对某一案件都认为自身无权审理时,则将该案交法庭裁决,争议法庭受理后,只确定该案审判权的归属,并不直接亲自审理案件⑵当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认为自身有权审理某一案件时,则应将该案件提交争议法庭解决,确定其审理权⑶当某一案件涉及公民利益和政府机关或官吏利益,而行政对此各自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时,争议法庭则承担审理该案的职能,换句话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它才可以重新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184.法国特别高等法院的职责是:法国的特别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总统所犯的叛国罪、政府成员在履行职责中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渎职罪;还有同政府成员勾结的公民的重罪或轻罪
185.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如何分类的:德国联邦宪法院由第一院和第二院组成,第一院审理范围主要是涉及《基本法》的起诉;第二院主要审理对联邦总统和法官的起诉,以及联邦机构之间,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宪法争议案件
186.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分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分设多个专门的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即民事和刑事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社会法院、联邦劳动法院等。各州的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对口设置
187.西方国家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⑴参加刑事案件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⑵监督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⑶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⑷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⑸以国家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依法行使属于它的其他职权
188.西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西方国家司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法院组织的设置、调整、组织装备、管理监狱和感化设施、负责人事任免和奖惩,有的国家还参加对司法机关的监察工作
189.怎样认识西方国家诉讼程序的意义:西方国家司制度十分重视诉讼程序,认为它是司民主的体现。没有诉讼程序,就没有司法民主。因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都不得剥夺。其实,这种程序都是为有钱有势的有产者制定的,而对于无钱无势的平民只是空洞形式。因此,在两方国家中,诉讼程序总是非常繁琐复杂的。不同国家、不同法院,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程序规定
190.诉讼程序可分为庭审前阶段、庭审阶段和上诉阶段三部分
191.律师的职能:一是作为来自民间的担任当事人利益的代表,在合法程序内,为委托当事人利益进行辩护。二是担任政府机关、企业、团体及个人的法律顾问
192.违宪审查的本质是什么?作用如何:违宪审查的本质是要保证国家机器在宪法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纠正国家机器中越出宪法轨道的行为,保证统一实施宪法,维护国家宪政。其首要作用是保持政府体制内的权力平衡,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机关之间作权力关系的调整。
其次是保障公民权利。最后是在更广泛的范围进行宪法监督
193.行政裁判制度在西方得以推行的原因:主要是行政过程中社会矛盾及行政内部矛盾的增多,这是一方面;但是还有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的原因,这就是社会现代化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应用,许多涉及行政事务的争议,它需要专门的人员来裁决处理,管理这一业务的行政人员来行使这种具有专业性的司法权当然是比较适当的。同时,通常在行政裁判制度下的诉讼,比普遍法院的程序要简化得多,而且诉讼费用也较低。显然,这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194.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主要任务:一是解决个人纠纷,即处理土地与财产的问题以及就业的问题。二是解决公务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纠纷。
195.美国的独立管理机构的权力范围包括:一是发布行政命令或决定,核发各种许可证,作出各种处罚决定;二是规定价格和运费;三是检查、监督各项有关法律在管辖范围内的工商企业的执行情况
196.美国独立管理机构管辖两类案件:一是公民或法人对本机关规章、决定、命令不服;二是公民或法人告诉该机关管辖下的公司、企业有违法侵权行为
197.瑞典议会专员督察的范围⑴检查、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院、法院执行法律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⑵调查法律在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实际的情况,并提出建议⑶受理公民对政府或公务员不良行政行为或某项命令、决定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提出的申诉或控告
198.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的特点⑴瑞典议会督察专员行使职能和司法机关不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限制,可以主动进行调查⑵督察专员向议会负责
199.分析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中的虚假性:司法独立原则是西方国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提出来的革命口号,针对国王控制司法机关和进一步司法活动,为了反对王权的专柜统治,以保证资产阶级的人身和私有财产的安全。这对促进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是历史的进步。在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阶级统治以后,为了调节阶级阶层之间及其内部的利益关系,以达到巩固统治,稳定政治之目的,因此在宪法中都把这条原则保留下来了。司法独立原则,实质上只是审判独立,但是,在实践中,即使审判也不能不受行政的影响。司法权受国家元首之影响已成为当然的,不可避免的。同时,统治阶级是决不允许有所谓超阶级的不偏不倚的法官存在。
200.公平审判原则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公正的法院,即法院的设置和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二是公平的诉讼程序,即在诉讼全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同的控诉、申诉、辩护、上诉等诉讼权,不得因出身、性别、种族、职业、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区别对待;三是公平的处罚
201.英国法院系统的分类情况及其特点:按审判性质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大系统。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刑事法院由治安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构成⑶上议院和大法官⑷专门法院和英格兰法院系统;特点:法院组织复杂,程序繁琐。但是从整个法庭组织结构看,英国的司法权是高度集中的。它的地方法院只能受理一般的案件,而最高法院则受理较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又受理上诉案件,且范围很广,在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和秩序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02.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构成情况⑴联邦地区法院每州至少一所,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一般终身制,受理大多数属于联邦法院管辖的民、刑事案件。它是联邦法院系统唯一实行陪审制的⑵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每个司法区设一个,全国共12个,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案件,以及联邦某些独立机构裁决的上诉案件。其审判结果一般是终审判决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 名法官组成,非经国会弹劾不能免职。它通过解释宪法和法律,对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203.日本法院的构成情况:日本的法院由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下级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日本最高法院控制着下级法院的人事权,规定下级法院的审判规则。
其大法庭审理违宪案件和对最高法院判例有抵触的案件;小法庭主要审理对下级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
204.比较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与英美法系国家检查机关设置特点等不同之处: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说,检察机关附属在法院内,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审判和检察同设置在一个机关内,由此称它为审检合署。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205.比较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庭审程序的不同特点:西方国家法院庭审在程序上规定实行言词审理原则,案件必须经过合法的言词辩论才能进行裁决。在审判方式上,两在法系国家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对审,也就是所谓辩论主义原则,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互相对质抗衡,通过双方律师的辩论来澄清事实,法官则作为相对消极的角色根据双方辩论的结果进行裁决。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庭审中实行的是审问式的程序,由庭长主动对被告、原告和法庭有关成员展示有关证据和勘验报告。最后由法官做出判决
206.比较普通法院审查制度与宪法法院审查制度的不同特点⑴普通法院审查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审查制度,主要是通过审理具体的诉讼案件来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这就是说,其审查必须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⑵宪法法院审查制度。它们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职权范围比违宪审查要广泛得多⑶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方面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①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不同,可以进行抽象的违宪审查,无需以具体诉讼案件进行违宪检查②宪法法院只有违宪审查权、宪法争议仲裁权和弹劾案审判权先进,但没有司法权,实行一审终审制③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审案不受判例的约束,而且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与审理具体诉讼案件无关,所以各国都赋予宪法省院的裁决以一般的效力,即有权撤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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